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的文件精神:2013--2014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限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为此,校医院将对2013—2014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费用进行末次报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2014年9月30日(周二),下午2:30----5:00
地点:望江医院二会议室
望江、华西、江安校区的同学们请相互转告,还未报销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门诊医疗费的同学请携带相关资料:校医院门诊转诊单、外院转诊门诊病历、特殊检查单、化验报告单、门诊发票前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