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校传染性疾病的危害,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与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1、成立以四川大学校医院院长为组长的传染病管理小组,制定常见传染病的处理流程与应急预案;指导发热、腹泻、犬伤、院感、结核病管理等各项日常工作;监督传染病登记、填报、处置、追踪、院内自查等各环节工作;动态监测我校各种传染病并进行统计学处理、收集国内外疫情信息,向学校提出有效防控建议;
2、疫情人员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传染病管理小组的领导下依法、规范、尽职尽责地从事本职工作;
3、医护人员对传染病患者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合理把握隔离或医学观察的指针与期限;
4、首诊医生须对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纸质卡,疫情人员核对后应尽快进行网络直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迟报、瞒报或谎报;
5、对校内场所、物具等的消毒提供技术指导,出现传染病病例或疫情时由医院指派专人对疫点、疫源地进行随时或终末消毒;
6、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由医院启动应急预案,在实施医学救治的同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有效防制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7、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健教组应针对常见传染病定期开展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