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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0日 18:03 浏览量 :

为了危、急、重症病人得到及时救治,医院建立抢救绿色通道,特作如下规定:

1、病情危急的患者,应立即送入抢救室先进行抢救,需要清创缝合的患者,应立即送达清创室,并通知外科医师前来处置,然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2、心衰、呼衰、肾衰等脏器功能衰竭、休克、复合外伤、急性大出血、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需心肺复苏或紧急手术挽救生命的急危重病人,应直接进入“急救绿色通道”进行救治。

3、“急救绿色通道”要求各医技、药等部门对急、危、重症病人的检查、用药、治疗优先进行。检查、转诊、住院和手术由本院人员陪送。

4、“急救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5、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急危重病人设特殊病历标志。急诊医护人员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病人应遵循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进行急诊处置。

6、病情需要会诊时,会诊医师必须在接到传呼后立即到位。若有必要,急诊室值班人员有权传呼院内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7、遇大批伤病员、中毒或传染病、严重复合伤应及时向本科主任汇报,同时向医务部、医院领导报告,以便组织抢救。

8、必须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的医疗药物、仪器、设备及其它用品的充足、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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