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应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热情为病人服务。
2、各科室建立病人投诉登记本,由科室负责人登记投诉事宜的原因、经过、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3、受理投诉:投诉者须提供其身份资料及反映投诉内容的有关材料,到医院办公室办理登记。
4、投诉处理程序
(1)、患者在本院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对治疗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及后果表示异议的,可以信件或来访形式投诉。
(2)、医院应根据投诉内容,作相应调查和处理。科室负责人接到病人投诉事件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由当事人所在科室进行讨论,作出初步结论;非医疗问题由院办公室协调解决,医疗纠纷由医务部审核后回复投诉者。
(3)、病员及家属对医疗事件的上述处理有异议时,可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委员会鉴定,医院根据鉴定结论处理解决。
(4)、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必须进行尸检。
5、整理归档:对医疗投诉处理过程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6、投诉电话:85463088(望江)、85501180(华西保健)、85993037(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