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院级领导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0日 18:16 浏览量 :

1、责任目标

按照党风廉政、精神文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把管理工作与行风建设,行风建设与“三项改革”紧密结合,健全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转变服务观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使全院在医疗活动中处处体现诚信原则和人本原则,保持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公众形象,为百姓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

2、职责

院长

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卫生局精神文明和纠风工作的要求,完成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的领导工作。

支部书记

(1)、加强全员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全员职业道德素质。

(2)、以提高三个服务(转变服务观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廉洁行医为突破口。加强工作效果、规范服务、行业形象、患者满意度的督查工作,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协调发展。

(3)、加强领导干部及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把行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

副院长

1、科学施治,做好医疗的监督检查,纠正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严重违纪违规人员上报医院核实后查处。

2、掌握分管部门及人员遵守卫生部、成都市卫生局、武侯区卫生局的纠风规定及院内相关规定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严重违纪违规人员上报医院核实后查处。

3、配合医院做好上级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联合检查工作。

4、协助院长完成大型医疗设备、药品集中招标及一次性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5、协助院长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做好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把关工作。

6、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对患者执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

3、责任追究

院级领导成员在履职纠风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Copyright ©  2019-2020     四川大学望江医院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电话:028-85463088     邮箱:wjhospital@126.com        技术支持:四川大学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