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的文件精神:2015--2016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在2016-2017新学年医保筹资阶段,校医院将对2015-2016年度未报销的校医院门诊费用和外转门诊费用进行末次报销工作(住院费用、狂犬疫苗接种费用不在此列)。
2016年9月20日(周二)下午2:30-5:00地点:望江医院二会议室
2016年9月22日(周四)下午12:30-15:30地点:江安医院二楼中医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周五)上午9:00-11:00地点:华西保健医院二楼院办
1.全额垫付的校医院门诊费用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门诊发票。
2.校外转诊需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转诊单、门诊发票、门诊病历、门诊处方、检查报告单、治疗项目清单、药品销售清单等。
(资料需要留底的请自行复印,我们要收取原件医保局备案,请务必将需报销的每张发票与相对应的检查报告单、治疗项目清单、门诊病历、药品销售清单、处方对应整理,以免影响报销)
3.意外伤害的同学需同时开具外伤证明书,格式自拟,请据实描写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证明人签字,本人所在学院盖章(公章)。
以上报销资料报销时请务必携带齐全,若有缺失将影响当次报销。
望江、华西、江安校区可交叉报销费用,还未报销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门诊医疗费的同学请相互转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