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医保 > 最新政策 > 正文

大学生2018年寒假异地住院重要事项说明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2日 13:51 浏览量 :

关于四川大学参保大学生2018年寒假异地住院重要事项说明

各位同学:

大家好!2018年寒假即将来临,四川大学参保大学生寒假因病在原户籍所在地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费用不予报销)由个人全额垫付(转诊至非户籍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需原户籍所在地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自出院2个月以内(具体要求见附件细则)到其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

附件:四川大学学生暑假异地住院费报销细则

一、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按以下方式进行报销:

参加了2017-2018年度成都市大学生医保的同学:请自出院之日起2个月以内,将相关报销资料交到四川大学望江医院3楼医保办,由医保办工作人员统一代送至双流医保局报销。

二、大学生寒假期间异地住院的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出院证原件一份或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医院鲜章。

2、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等各1份,并加盖医院鲜章。

3、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原件(需报销联)加盖医院鲜章。

4、医疗费用详细清单原件(清单上必须加盖医院鲜章)。

5、报销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本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

7、报销人员本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大成都市范围内的)复印件1份。

8、寒假假期的时间证明,请参照学工部网站放假通知(学校或学院加盖圆形公章)。

9、原户籍复印件1份(如原户籍注销,请当地公安机关出证明并盖章)

10、该医院的资质证明(写明医院所属等级、医院地址及是否为社保定点医院等,请该医院所属当地医保局加盖公章)

11、外伤入院的,需先到四川大学望江医院医保办领取外伤调查证明。

12、外伤第二次住院报销的,需第一次住院报销后的发票、详细清单、入院记录一套加盖医院鲜章

请注意:收取报销资料后一律不退还与外借复印,如需报销其他保险或用途,请提前复印。

注:没有领到社保卡或遗失的同学请持本人身份证于工作时间到双流区(社)医保局补办。


四川大学学工部四川大学校医院

2018.1.12

Copyright ©  2019-2020     四川大学望江医院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电话:028-85463088     技术支持:四川大学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