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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的申办流程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23日 03:40 浏览量 :

1、符合特殊疾病的门诊申请病种

(1)、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此类病种报销期限为6个月。

(2)、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含尿毒症);肾病综合症;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限学生儿童)---此类病种报销期限为3个月。

(3)、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类风湿关节炎;高血压;肺结核;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糖尿病;帕金森氏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疾病(焦虑症、强迫症)----此类病种报销期限为3个月。

2、办理流程:

持三级甲等医院病情证明和相关的检查报告单

到就诊的市门特医院的医保办公室领取《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

该院专科医师填写病情诊断、检查项目(含物价编码及检查次数)、治疗项目(含物价编码)、药品名称(含物价编码)及用法、预计费用总额

该院医保办公室审批并盖章

个人到医保机构申请

审批后开始门特治疗

3、报销办法

费用由个人通过门特治疗机构进行实时联网报销。

2012年11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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