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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参保大学生2015年寒假异地住院重要事项说明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5日 14:37 浏览量 :

各位老师、同学:

2015年寒假临近,四川大学参保大学生在寒假期间因病在原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门诊费用不予报销)由个人全额垫付(转诊至非户籍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需原户籍所在地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自出院2-3个月以内(具体要求见附件细则)到其参保关系所属的医保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

附件:四川大学学生寒假异地住院费报销细则

一、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按以下方式进行报销:

1、在双流县参保的同学:自出院之日起2个月以内,请将相关报销资料交到望江医院三楼医保办,由校医院医保办统一送至医保局代理报销。

2、在武侯区参保的同学: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逾期不予报销),携相关报销资料到武侯区社保局(双楠置信北街3号)报销,具体咨询前台工作人员。

二、大学生寒假期间异地住院的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出院证原件一份或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病历首页1分(病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并加盖医院鲜章

2、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原件(需报销联)加盖医院鲜章

3、医疗费用详细清单原件(清单上必须加盖医院鲜章)

4、报销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社保卡复印件1份

6、武侯区参保大学生需本人的建设银行卡复印件1份;双流县参保大学生需本人的中国邮政储蓄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1份

7、放假期间的时间证明(学院盖章)

8、原户籍复印件1份(如原户籍注销,请当地公安机关出证明并盖章)

9、该医院的资质证明(写明医院所属等级、医院地址及是否为社保定点医院等,请当地医保局盖章)

10、外伤入院的,需到校医院医保办领取外伤调查证明(在望江医院医保办领取)

11、外伤第二次住院报销的,需第一次住院报销后的发票、详细清单、入院记录一套加盖医院鲜章

请注意:收取报销资料后慨不退还与外借复印,如需报销其他保险或用途,请提前复印。

注:没有社保卡的同学,江安参保大同学请到双流医保局补办,望江参保大学生到望江街道办事处(共和村商务楼4楼)补办。

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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