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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9-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5日 15:43 浏览量 :

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各项缴费为辅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做出的制度安排。

二、哪些大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港、澳、台籍大学生)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大学生怎样参保缴费?

答:大学生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保险)从2019年9月1日起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学校作为代缴单位由财务处对部分老生实行网上代扣,2019级大学新生及所有研究生不做代扣,由个人在财务处网站或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费,请同学们关注财务处网站缴费通知,同时及时关注自己缴费情况。

四、什么时候缴费?保险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大学生应当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筹资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2020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大学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等90天),才能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自2020年起,大学生参保人员待遇有效期按自然年度计算,待遇有效期从保险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大学新生参保第一年保险有效期从入学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2018至2019年度大学生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有效期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年12月31日。

五、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根据成医保发[2019]18号文件《关于开展成都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精神:大学生参加我市2019-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

六、大学生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最高能报销多少?(以下为2018-2019年度标准,仅供参考)

答:(一)住院待遇

成都市2018-2019年城乡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一览表

项目险种

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大病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重特大疾病

医疗保险

起付线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1000元。

以具体文件为准

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无起付线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以具体文件为准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0-1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77%;10000以上-3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80%;30000以上-5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85%;50000元以上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90%。

以具体文件为准

报销序列

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大学生在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校医院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名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2.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外伤门诊医疗费用最高不超过800元。

3.门诊特殊疾病: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4.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份报销不超过200元。

(三)生育保险待遇

对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的孕产妇,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产每人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产1600元。

参保人员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胎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七、大学生在本市产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承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因首诊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大学生经首诊医疗机构同意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详见第九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垫付后,由首诊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每月定时(详见十、十一、十二条)报销。大学生所在高校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的具体管理规定。

大学生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应持本人社保卡(详见十三条)在所住医院直接刷卡,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所属医保局直接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八、在异地发生住院怎么办?

答:异地医疗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大学生寒暑假、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后两项须本人提前申请,上报所属医保局备案,自核准登记日起执行,否则医保局将不予报销)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2-3个月以内,到其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结算时还需提供寒暑假时间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原户籍复印件等一系列资料(具体细则参见四川大学校医院网站大学生医保栏)。

九、能否在校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就诊?

答:校医院是大学生医保的首诊医院,到校医院外的其他医院就诊需校医院同意并出具转诊证明,且当次转诊只限于当次外出就诊

目前门诊转诊可予以报销的医院如下: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二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

十、何时报销转诊的门诊医疗费用?

答:四川大学参保学生转诊门诊费发生当月可自主选择三校区进行报销(寒暑假及医保开通间歇期暂停报销,报销时间顺延,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川大学望江医院: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二下午(14:30-17:30在三楼二会议室)报销;

四川大学华西保健医院: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上午(8:30-11:30在二楼院办)报销;

四川大学江安医院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四下午(12:30-15:30在二楼中医办公室)报销;

十一、 大学新生医保信息开通前门诊费用的报销?

答:大学新生在医保开通前校医院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先自行垫付,待医保信息开通后校医院将在校医院网站上通知,组织专门时间进行补报账。

十二、 门诊费用报销时所需资料有哪些?

1.2019级大学新生医保开通的间歇期全额垫付的校医院门诊费用请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门诊发票等(具体以报销当月通知为准)。

2.校外转诊需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转诊单、门诊发票、门诊病历、门诊处方、检查报告单、治疗项目清单、药品销售清单等。(资料需要留底的请自行复印,我们要收取原件医保局备案,请务必将需报销的每张发票与相对应的检查报告单、治疗项目清单、门诊病历、药品销售清单、处方对应整理,以免影响报销)

3.意外伤害的同学需同时开具外伤证明书(格式自拟),请据实描写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注明有无第三责任人,同时请证明人签字,本人所在学院盖章(公章)。

以上报销资料报销时请务必携带齐全,若有缺失将影响当次报销。

十三、 医保信息开通前住院需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住院费用只能在成都市医保定点医院进行联网报销,大学新生每年9月1日后至医保开通的间歇期,生病住院的同学在办理出院时不能以全额自费形式进行结帐,应向所住医院出入院处说明情况(挂账)暂缓办理结账手续,等待至医保信息开通后持本人社保卡以参保身份进行费用结算。

十四、 如何查询“医保费”缴纳是否成功?

答:登录“四川大学缴费平台”,网址:http://sf.scu.edu.cn,点击“缴费历史查询”,点击“订单明细”,即可查询2019年度220元医保费是否扣款成功。

十五、 大学生社保卡如何使用?

社保卡只限学生本人生病住院和门特结算使用,不能用于药房购药,不得冒用其他同学社保卡看病就医,冒用他人社保卡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将按《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政府令155号)第二十六条处理。(注:四川大学校医院门诊看病时仅需出示本人四川大学校园一卡通

十六、 社保卡或密码遗失如何处理?

旧版磁条社保卡将于2019年11月1日失效。

2019年10月31日前社保卡不慎遗失或密码遗忘在住院等急需使用情况下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入院证等手续前往双流医保局一楼13号窗口快速补办(咨询电话:028-85736218)。

2019年11月1日后请前往成都市银行即时制卡网点办理(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入院或出院证等相关证明),在即时制卡过程中遇到困难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或银行服务电话寻求帮助(建设银行95533,农商银行95392,工商银行95588)

银行名称

网点

地址

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双流支行

双流区东升街道顺城街27号

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棠湖支行

双流区东升街道藏卫路南二段100号

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航空港分理处

双流区西航港街道临港路一段2号

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双流支行

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西路1号

农商银行

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农商银行

农商银行公兴支行

双流区公兴街道黄龙大道二段653-669号

农商银行

农商银行九江支行

双流区九江街道泉葫路234、236、238号

农商银行

农商银行彭镇分理处

双流区彭镇交通路三段52-68号

农商银行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双流支行)

双流区棠湖西路一段21-29、29附1、31号

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成都跳伞塔支行

武侯区人民南路4段22号附一号

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成都九眼桥支行

武侯区科华路1号附7号川大花园南区底楼

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西南航空港支行

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常乐路二段12号附125-128号

成都银行

成都银行双流支行营业部

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西路一段169号

邮储银行

邮储银行双流支行

双流区东升街道淳化街56号

若非急用,密码遗失可前往成都市各街道办事处办理,需7-15个工作日(解释权归各街道办事处)。

温馨提示:

1.欢迎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详细了解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咨询电话:12333(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28-87706804(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请实时登陆四川大学校医院网站http://xyy.scu.edu.cn/查看最新公告或大学生医保栏,及时获悉最新通知及相关重要细则并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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