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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0日 17:54 浏览量 :

1、中西药房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中西药房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学校医疗器械药品招标小组通过招标决定。中西药房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室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房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房初审,由医院药事委员会通过后采购。

5、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房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药品采购人员每两年轮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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