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属医院固定资产,使用科室应爱护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2、使用固定资产的科室,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
3、使用科室凡需增加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院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4、凡新购入固定资产,金额在800元以上的,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手续,到后勤集团和学校入固定资产帐、建卡登记。
5、全院固定资产院办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各科室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6、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科室需写出书面报告,方可报废,不得随意报废。
7、各科室固定资产原则上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向院办汇报,医院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要积极协助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认真清查。
8、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院办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抽查各科室物资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9、固定资产应作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