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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3日 18:47 浏览量 :

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2010-2011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元/人,待遇有效期限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

2、2009级及2010级新生由计财处统一收取医保费。

3、2009级以前的未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各学院班级为单位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并收取医保费(填写表一)。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参保条件:在我校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含2010级新生)。

2、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自愿行为。

3、2010-2011年大学生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218元/人,待遇有效期限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

4、以各学院班级为单位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并收取参保费(填写表二)

三、特别提示:

1、本次填报的两张表格务必于2010年9月20日至30日上班时间由各学院班长统一交到望江医院二楼医保办,同时将医保费用一并交到校医院。表格须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表格用Excel形式制作。

2、请到学工部网页的“通知公告”栏下载须填写的“表一、表二” ,查询“四川大学学生基本医疗管理细则“、“关于我校大学生2010-2011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通知”

四川大学校医院

20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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