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2010-2011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元/人,待遇有效期限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
2、2009级及2010级新生由计财处统一收取医保费。
3、2009级以前的未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各学院班级为单位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并收取医保费(填写表一)。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参保条件:在我校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含2010级新生)。
2、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自愿行为。
3、2010-2011年大学生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218元/人,待遇有效期限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
4、以各学院班级为单位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并收取参保费(填写表二)
三、特别提示:
1、本次填报的两张表格务必于2010年9月20日至30日上班时间由各学院班长统一交到望江医院二楼医保办,同时将医保费用一并交到校医院。表格须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表格用Excel形式制作。
2、请到学工部网页的“通知公告”栏下载须填写的“表一、表二” ,查询“四川大学学生基本医疗管理细则“、“关于我校大学生2010-2011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通知”
四川大学校医院
20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