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的文件精神:2009--2010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限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为此,校医院在此期间将对2009--2010年度学生医疗费进行末次报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2010年8月31日,下午2:30----5:00
希望望江、华西、江安校区的同学们互相转告,需要报销医疗费的同学请携带相关资料前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