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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学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26日 17:44 浏览量 :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学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大学生医保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2011学年度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元/人。

2、2009级及2011级新生由计财处统一收取医保费。

3、2009级以前的未参加四川大学大学生互助医疗的同学,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各学院班级为单位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并收取医保费(填写表一)。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参保条件:在我校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含2011级新生)。

2、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自愿行为。

3、2011学年度大学生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244元/人。

3、以各学院班级为单位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并收取参保费(填写表二)

三、特别提示:

1、请各学院班长务必于2011年9月26日至30日上班时间将本次填报的两张表格和收集的医保费用统一交到望江医院三楼二会议室。表格须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表格用Excel形式制作。

2、到学工部网页的“通知公告”栏下载须填写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信息统计表(注:内包含表1、2) 。

四川大学校医院

201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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